东京公约
亦称《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针对在民用航空器上犯罪和危害安全的国际航空法。1963年在日本东京签订。内容为:(1) 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2) 机长对有足够证据认为进行或准备进行犯罪的机内人员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着陆后移交缔约国当局。(3) 如航空器遭暴力威胁被非法控制,缔约国有义务维护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准许其旅客和机组成员继续旅行并将航空器及所载货物交还合法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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