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 法学卷 专区“地区”的旧称。始设于中国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一度也设专区。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该区域内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专员公署,故称“专区”。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称为地区。出处:法学卷-->宪法学